隨著環保問題日益突出,電源模塊的環保問題,越來越受到企業重視。
一歐盟RoHS
2011年5月27日歐盟理事會完成了對RoHS的修訂(下稱RoHS2.0),這次修訂后的RoHS指令雖然限用物質種類仍是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。但是要求符合RoHS的電子電氣產品范圍擴大了,原有WEEE中的醫療設備及監控設備也被納入RoHS管控范圍。在措辭上RoHS2.0采用了“所有其他電子電氣”之類的語句,將幾乎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了RoHS管控范圍。同時光伏太陽能板、節能燈、軍事產品、航天產品、大型固定裝置、除了兩輪電動車外的人員或貨物運輸工具、可移植的醫療器械?蒲谢蚱髽I專用設備等十類產品暫時不在指令管控范圍內。
此外,對醫療器械RoHS2.0從2014年7月22日開始管控、體外醫療器械從2016年7月22日管控、工業監控設備從2017年7月22日后開始管控。偉仕電源
RoHS1.0中沒有明確規定RoHS標志,但在RoHS2.0中歐盟將RoHS與CE認證合并,今后CE認證除了要符合電磁兼容指令、低壓電氣指令外還要符合RoHS2.0指令,這樣才允許貼CE標簽。
為了更好的管控電子產品,RoHS2.0中對整個電子產品產供銷的各個環節——“制造商”(manufacturer)、“授權代表”(authorisedrepresentative)、“進口商(importer)”、“經銷商”(distributor)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,而RoHS1.0中只對生產商進行了責任界定。
二、中國RoHS
2011年5月12日中國發布了GB/T26125-2011《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(鉛、汞、鎘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測定》和GB/T26572-2011《電子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》。他們是在已經實行4年多的已有的行業標準SJ/T11363-2006《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》以及SJ/T11365-2006《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》基礎上的升級版本。并與2011年8月1日開始實施。
2011年8月25日中國發布CNCA-RoHS-0101:2011《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》,在這部法規中,中國RoHS以窮舉法列出了需要進行RoHS管控的電子信息產品類別,同時規定了詳細的認證及查廠所需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。此外這部法規中從新定義了中國RoHS的標志。
三、越南RoHS
2011年8月10日,越南工業和貿易部發布了第30/2011/TT-BCT號通告,在電子產品中限制包括鉛、鎘、汞、鉻(Cr6+)、對溴聯苯(PBB)和多溴聯苯醚(PBDE)在內的有害物質的含量。該通告將于2011年9月23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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